(一)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
结婚证丢失。
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民政局用另一方的那本
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
1、
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
结婚登记档案或
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
登记机关存档。
2、去民政局先
补办结婚证,再登记
离婚。
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
办离婚证”的方式,双方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
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
民法院
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