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法律为了保护
债权人的利益,明确的规定了债权保全的
法律关系。
那么我们可采取的债权保全方式有哪几种呢?
债的保全方式债的关系成立后,
债务人便负有履行
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
担保,
民法上称之为“责任财产”。
为
保证债权的实现,对责任财产所采取的手段称为保全。
债的保全方式有两种形式:
1、
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
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
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