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内财产所做出的约定。
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
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
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
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
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法律允许夫妻在婚内就财产问题做出协商,然后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至于这个婚内财产协议效力则具体分为了对当事人的效力与对债权人的效力。
通常这样的协议,对债权人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对外不具有约束力。
因此,当债权人遇到对方用夫妻协议这样的方式躲避
债务时,债权人务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