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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1:54
律师解答: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指定继承。
继承权是因一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被继承人死后,继承开始,由有继承权的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进行继承。
拥有继承权的人可以接受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却不能转让。
继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是具有一定的身份关系才会有继承权的产生,此权利是不可转让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乙对甲的遗产拥有继承权,而丙对于甲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乙就不能说把其继承权转让给丙,甲死后其遗产就给丙。
这种转让继承权的做法是不允许的,如果是甲死后,乙依法继承了其遗产的,再将遗产转让给丙,这是可以的。
因此,继承权这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
在此作一个简单提醒,可能会有人混淆,继承权转让与转继承是两码事,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他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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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转让之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继承权是不能转让的。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实际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行使了自己的继承权。而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与别人,法律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此时,继承人不是转让继承权而是转让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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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继承人的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继承权是属于人身关系的一种权益认定,并不存在转让的情况,法律上只规定了继承权的履行和放弃等情况,继承人是可以根据规定的要求来放弃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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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转让是可以的吗?
继承权转让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继承权是属于人身权利,并不存在转让的情况,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对遗产的继承进行放弃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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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能转让吗
遗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继承人在继承了遗产以后可以把自己继承的这部分遗产转让给其他人,可遗产继承权属于人身权,一般人身权都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果自己不计划继承这份遗产,可以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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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权可以代为继承吗
转继承权以后不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权和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根本就不一样,因为转继承权的话,是在遗产还没有分割前,当事人就去世了,这种情况下,可以把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他的继承人,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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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不幸走了,留下一些财产。我姑姑拥有继承权。我姑姑就想把继承权转让给我爸爸,她家里也没缺什么,我家里最近遇到困难,就像这样子做。请问继承权转移赠送可以吗?
[律师回复]
一、继承权不可转让的理由
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基础的。因此,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主体处分继承权不能像处分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完全自主的处分权。也就是说,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所以,继承权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转移的效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权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但这两种情形都是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转移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关于“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之规定,才对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可见,继承权是不以转让的。至于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同是又指明其继承份额给某人时,这是不属继承权的转让,也不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因为放弃继承权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而实际上是以继承人的身份享有继承权,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给他人。这样做是继承人行使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是将遗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他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是合法的。
二、继承权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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