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对于
刑事立案的规定主要在第107条至112条。
第107条是对
管辖作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立案侦查。
108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
报案的权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109条规定了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有制作报案笔录,以及为报案人保密、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的义务。
110条规定了相关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审查,做出
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及时告知控告人的义务。
不立案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110条规定的主要是人民检察院有对公安机关立案进行监督的义务。
112条是对
自诉案件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
起诉。
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
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