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
徇私枉法、
枉法裁判而帮助
当事人毁灭、
伪造证据的,又触犯
徇私枉法罪或
枉法裁判罪,属
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
从重处罚。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
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
本罪证据既可以是
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
行政诉讼证据。
本罪必须以
情节严重为
构成要件。
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
诉讼前。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