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内容是:
刑事办案程序1、
立案。
指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
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
诉讼活动。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
传唤、
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
羁押。
按照规定,
侦查期限为2-7个月。
3、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4、
逮捕。
法律规定,对有
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
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
对于经
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5、审查起诉。
按照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