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
侵犯商标权行为:
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销售侵犯
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
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