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是指
行为人乘人不备,公开夺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并
非法占有的行为。
构成条件:
客体条件: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是否属于
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
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客观条件: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特点是:1.必须是公然夺取。
这是指
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
但必须以不使用
暴力或以暴力相
胁迫的手段为前提。
这是抢夺罪区别于
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
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
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
民事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