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诉1、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
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
立案条件,通知
当事人7日内交
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3、
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
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
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就
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
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5、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上诉
当事人不服
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
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二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强制对方履行
赔偿义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