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属于
侵犯财产罪范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的
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情节严重的,才构成
犯罪。
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
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
拘留或
警告,单处或并
处罚款,责令
赔偿损失。
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
民事赔偿问题。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什么情况下应予
立案追诉呢?
下列五种情况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