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酒驾行为不可取是人尽皆知的道理,并且自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以来,对于酒驾的查处与监督也愈加严格。但有一种情况,没有酒驾却被判处危险驾驶罪。请看看以下案例。
案情概述
2020年1月15日2时许,胡某与朋友张某喝酒后,胡某将其名下A小型轿车交由张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位行驶。2时45分,当车辆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B小型轿车相碰,后胡某的A车又与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李某损伤。随后李某报警,胡某、张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经抽血检验,张某血样乙醇浓度为212.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裁判理由
被告人胡某在明知张某醉酒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给张某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某危险驾驶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不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胡某没有驾驶机动车,为何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胡某在明知同案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由同案人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但如果本案中胡某主观上不知道同案人饮酒,客观上也没有主动将自己的车交由同案人驾驶,则不能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0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02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03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酒驾承担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等于判刑,会留有前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如果是律师就吊销执业证,可能会影响子女入职入学参军等;若有出国需求,会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若开公司,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无法作为法人代表开公司;若为普通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系一名普通北漂,在一家财富公司任职财务岗位,大学一毕业便在此公司工作。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7月被刑事拘留。因当事人年龄较小、社会经验尚浅,被拘留后家人十分着急,多方咨询后最终决定委托华让律所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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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某已在正义网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且彻底删除了网盘上非法存储、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判决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当地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了该案执行情况。 2019年11月
案情及办案经过 陈某以与某大学教师有私人关系,可以帮助被害人李某争取在该大学做小生意为由收取了被害人6万元人民币,但因故未能成事儿,被害人多次找陈某要求退还支付的6万元钱款,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偿还,被害人李某遂报警。陈某于2021年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间,闫某两姐妹多次在朝阳区某盒马鲜生店内购物,在自动收银机结账时故意漏刷部分商品,其行为构成盗窃,合计盗窃金额几千余元,3月31日盒马工作人员报警,4月1日闫某姐妹被刑事拘留,4月7日闫某在律师的帮助下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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