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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

2022-05-21 17:13 1241人阅读

协 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行报销合作医疗费用,以作为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费用。

第三条  乙方及其亲属报销并取得完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乙方       一事而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四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及乙方的其他亲属,不得向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的争议及本协议的内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乙方不得在甲方支付款项后包括甲方家属在内的人员再次索要赔偿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有附件份:

1、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乙方无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则需要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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