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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涉嫌抄袭,明星需要担责吗?

2022-05-25 17:53 6051人阅读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就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

近日,奥迪‬推出的‬小满节气‬广告视频‬走红后‬,网友“北大满哥”曝刘德华的奥迪广告抄袭自己去年发布的文案,涉嫌侵犯其著作权。“奥迪小满广告抄袭”事件引起不小的轰动。   


这次抄袭事件的侵权责任人无疑是奥迪公司,那么奥迪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什么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因此“北大满哥”可对这次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维权,要求奥迪公司进行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奥迪公司赔偿后可以找创作公司索赔。


那么作为代言人的刘德华需要为此次抄袭事件担责吗?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首先难有证据显示刘德华没有使用过奥迪车;其次,刘德华本人也难以判断该条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并且刘德华本人也并不能判断相关文案是不是抄袭的。本次事件既不属于直接违反《广告法》,也不属于代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形,而是属于侵权事件,刘德华不是侵权主体,因此刘德华不会因为广告代言人的身份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这次对刘德华的形象也有一定影响,公众人物背负公众信任,利用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为产品出镜,在品牌与消费者之间架起信任桥梁,因此公众人物在代言产品时应当多加一些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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