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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律师|发生交通事故,稳住,别动!

2022-05-28 11:25 3088人阅读



之前科普过处理交通事故的“正确姿势”扬州律师|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一)?鉴于网友的疑问,今天展开讲讲,什么叫“不



能不能动,看法条!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更为具体!



展开来说↓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翻译成“人话”,就考虑这三点:人、车、现场。



再来分析一条↓

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注意,要想同时动人+车+现场,有且仅有两种情况:



  1. 仅有财产损失的案件中+车可移动+保护现场+相应车标有问题;

  2. 仅有财产损失的案件中+车可移动+保护现场+碰到公私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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