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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恋爱后不让我见孩子,我用法律保住了父子亲情

2018-10-08 14:26 3078人阅读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孩子只能选择随父亲或母亲一方生活。但是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使得离异家庭的孩子们得以与另一方父母正常交流沟通,但是司法实践中,探望权的行使却屡屡受到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阻挠,让原本可以延续的亲情无奈中断,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小玉与大海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小玉,大海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周日去小玉处探望孩子,每月第二周、第四周周五下午将孩子接回家,周日晚上将孩子送回小玉处。

  刚离婚的时候,双方均依调解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但是半年后,她开始以各种名义拒绝大海探视孩子,甚至声称孩子不愿意见爸爸。大海告诉小玉,父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希望小玉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小玉则表示,自己恋爱了,孩子才三岁,男朋友可以充当孩子父亲的角色,希望大海不要打扰他们的生活。

  后来,大海还了解到,小玉甚至准备去给孩子改母姓,理由是不能让孩子的同学知道他来自离异家庭。可大海没有轻易放弃,他每周都去小玉家堵她,可小玉根本不让大海进家门,直接轰走。大海曾经一度想要放弃,但是他认为血缘亲情不是那么轻易可以代替的。大海拿着双方的离婚调解书,向律师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大海遇到的这种情况,一般可以采取两种措施来维护大海的探视权。

  第一,大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小玉利用自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利条件,想方设法淡化大海与孩子的亲情,千方百计地阻止大海探望孩子。对子女拒绝探望的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鉴别能力,正确判断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子女是否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子女在10周岁以上,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感情和意愿,能够对事物作出较为合理的判断,如果其确实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拒绝探望,则应依法中止执行或申请中止探望权;如果经查证子女拒绝探望是受父或母的挑唆造成的,可视情节对其批评教育,甚至拘留罚款,勒令其改正错误,说服子女配合探望。

  本案中孩子才3岁,受小玉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大海申请强制执行,小玉可能面临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支付迟延履行金等强制措施,法院可通知小玉父母、幼儿园、小学及中学、小玉单位、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大海可以选择变更抚养权

  行使监护权的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使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理应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如果探望权人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当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后,协助义务人仍不能有效协助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的,探望权人应当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主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大海以变更抚养权为由,将小玉诉至法院,小玉意识到自己不配合大海行使探视权,可能会丧失孩子抚养权后,当庭向大海、法院承认了错误,并承诺将按照离婚调解书的约定,继续配合大海行使权利,大海最终撤诉了。

  离婚并不是终点,孩子是双方的,是离异夫妻一辈子的牵连,即便各自一切归零,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但离异夫妻的新伴侣并不能取代生父母的角色。离异夫妻一般都存在一些矛盾,但双方不能将孩子作为报复对方的工具,双方应尽力配合对方抚养权、探望权的执行,避免对孩子的二次伤害,让其为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的人。

  孩子逐渐长大,生活、学习、品格养成、人格教育、情感沟通都离不开双方的参与,孩子的成长与未来取决于当下夫妻每一步选择。离异夫妻应当将目光着眼于未来,双方应用积极的话语引导、鼓励孩子,对于孩子的抚养与探望,双方合力是最好的解决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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