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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未判离,第二次能离吗?

2022-07-01 14:47 6908人阅读

案情:本期的主人公李先生和他的妻子在婚后因性格不合,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因为考虑到孩子太小,所以双方也一直努力维持着这段婚姻。随着孩子日渐长大,于是李先生多次找到妻子协议离婚,均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只好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经过审理,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离婚请求。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这6个月以来,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任何改善,还是维持着长年以来的分居生活,除因照顾孩子的事情偶有交集外,再无任何联系。于是李先生踌躇着想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便联系了我们。


案件分析:其实本案中李先生焦虑的点呢,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到底能不能判离?事实上,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经法院第一次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判离可能性比较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必大家也和李先生一样疑惑,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是隔6个月就再次起诉还是要等分居满1年后再起诉呢?我们认为,隔6个月就可以起诉。具体理由有三:


1、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第二次起诉离婚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只要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的6个月内,双方感情生活没有得到任何改善的情形,法院一般都会考虑判决双方离婚。

2、一些离婚案件,可能涉及到抚养权、财产的问题,如果等1年之后再起诉,那么时间拖得过长,很大可能丧失争取抚养权的优势,或者让对方有充分的时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3、目前全国各地法院普遍出现案多人少的情况,每名法官每年需要审理的案件多达几百件。一个离婚案件从调解到立案再到判决,普遍都需要经历好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判决。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持续分居的时间往往已达到甚至超过了1年,同样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


因此,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不需要过于担心,时隔6个月可以启动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需要再等分居满1年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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