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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合同律师丨你上一次收到上门快递是什么时候?

2022-07-02 14:46 3116人阅读


       “为什么要送上门?你猜我为什么不下楼去商超购买商品!”



       “小件物品驿站自取就算了,大件的自己搬真心伤不起,明明付了运费!”



        近日微博话题#快递送货上门是不是法定义务#再次上热搜,显然这个不是一个新发现的问题,只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网购大军,使得更多的人产生了此类疑惑。


    


        法律到底有没有规定送货上门呢?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芦云表示:“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当面验收是收件人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相关的罚则不明确,导致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没有把当面验收落实到位。“快递企业,特别是一些头部企业,应当加强对法律规定的执行。”



      事实上,消费者直接面对的是快递小哥,依据快递100《2021年618快递服务质量大数据报告》显示,近70%的快递员在618期间遭到投诉,且对不送货上门表示不满的投诉占有一定比例。而快递小哥仅仅是运输系统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且在整个系统内属于弱势群体,确要直接面对因为投诉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虽然消费者和快递小哥都很无奈,但这个问题不是不能解决。作为快递运输企业更要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缓和消费者和快递员之间的矛盾,不是吗?



       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生活中有没有遇到其他快递的烦心事?评论区告诉我吧!


       注:以上内容由首维律师团队提供,若您案情紧急,律图建议您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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