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践中会有这样一种情况,不同家属要为当事人委托不同律师。譬如曾经有个富豪进去了,他的女儿(前妻生的)和现任妻子都想帮他委托律师,于是分别委托了一个律师。分别委托了就算了,但女儿和妻子都看对方不顺眼,都想让他撤掉对方委托的律师。偏偏富豪对着两
本文的灵感还是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何兵老师的发言。何兵老师说:“现在动辄就用刑法来管公司,其实对于企业的规范运营,先发挥作用的应该是民法和行政法。你发现他有侵权的行为,首先用民法解决,……只有在万不得已才动用刑法。”我是很尊重何兵老师的,我也
大家看到这个题目,肯定觉得我是要说怎么区分涉互联网案件是“刑”还是“民”了。不是,我是想让大家不要太关注涉互联网案件的刑民交叉问题。因为这或许不是一个可以讨论出结果的问题。我之所以想起这个问题,是因为中国政法大学何兵老师前段时间发言,说起他
有新加我微信的公司人员(此公司与我此前没有任何联系)说:“林律师,我们这个事情很急,你能不能(尽快/马上)来我们公司谈谈?”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了。有次一个公司的工作人员找我,说他们公司有件事情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我就帮她简单分析
我有一个感觉,当然,只是我的感觉,就是不要试图给情况最差那些行业做合规。假设一个行业已经基本“药丸”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药丸”的,相信我,仅凭律师的能力是很难挽救这个行业的。有些人可能会说,我现在不是要拯救一个行业啊,我是要拯救一个企业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