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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律师|律师“黄码”无法进入法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2022-07-23 09:57 2772人阅读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表一则道歉声明,因法院对一案件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行为不妥,对此特向本案原告代理律师致歉。

    同为律师,这种事情还真的比较少见!

    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7月10日,由于疫情防控政策本案原告代理人宋律师所在的广州市黄埔区被规定为临时性管控区,虽连续两天经过核算检测是呈阴性,但是宋律师依旧被赋了黄码。

    但7月12日,宋律师需要前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当律师的都知道,黄码要想进法院是不可能的。故律师数次试着与法院联络,希望改成网上开庭,但未获得清晰回应。因此她在开庭当日开车前去深圳市,抵达法院楼底下以后无法进入,申请办理网上开庭遭受回绝,最后本案被按未出庭撤诉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本案明显不属于此类情况。

    疫情之下,律师办案确实遇到很多“阻力”,并因此被当事人抱怨。深圳法院虽行为不妥,但事后能作出如此回应,真的为律师“洗脱罪名”!

其实在疫情之下,为案件诉法程序的推进增添了很多障碍,比如被告送达问题,没有办法去往被告户籍地调查;开庭问题,如果原被告有任何一方在疫区,那就只能线上或者延期;一个案件的推进过程中有多个法律程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案件进程,甚至结果。

    从事法律行业这么多年,我们遇到的难题何止疫情这一件?因为疫情的原因只要做到随机应变,并不会引起争议,你们觉得呢?


注:以上内容由首维律师团队提供,若您案情紧急,建议您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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