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结石是泌尿外科的常见病、多发病。经皮肾镜碎石术(percutaneous nephrolithotomy,PCNL)是泌尿外科常见的微创治疗方法之一。经皮肾镜碎石术后常出现一系列感染并发症,比如发热、肾盂肾炎甚至尿源性脓毒血症,严重时可引起脓毒性休克或多器官功能衰竭,甚至死亡。
01案情介绍
患者邱女士,50岁,2021年8月2日因“间歇性双侧腰部酸胀不适两年余,近一年加重”至昆明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1、肾结石;2、高血压;3、糖尿病。入院后检查液分析+尿沉渣定量,医方予左氧氟沙星、头孢哌酮舒巴坦抗感染治疗后,于8月12日09:00对患者行“经皮肾镜碎石术(PCNL)经尿道输尿管支架植入术”。
患者术后出现发热寒战,一般情况差,体温39.1℃,血压65/35mmHg,肾造瘘管颜色呈血性、稍红等临床病症,并于当日下午转入该院ICU进一步监护治疗。经一周的观察、治疗,患者于8月19日在医院死亡。
尸检鉴定意见:死亡原因系在罹患肾结石、肾小球纤维化、泌尿系统感染的基础上,因“左肾经皮肾镜碎石术+双侧输尿管支架植入术”,术后继发机体感染性和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02医疗分析
影响经皮肾镜碎石术后感染的因素很多,诸如手术时间,尿路细菌,梗阻的严重程度以及感染性结石,但感染总是源于手术本身。而经皮肾镜碎石术后发生尿源性脓毒血症的原因与敲碎结石时,结石内含有的大量细菌及内毒素释放到尿液中,或灌注液返流入血有关。因此术前检查和准备非常重要。
1、本案中手术是否必要、紧迫,患者是否有充分的手术指征,对于手术时机的选择和可替代方案等问题,院方与家属沟通不足;
2、尸检报告考虑存在医源性损伤,由此可知该手术或存在术前准备不足、术中操作不当等可能性;
3、术后感染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手术并发症无法避免,院方也应当充分尽到注意义务,术后加强观察和护理工作,避免感染扩大导致死亡。
03小律释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过错诊疗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经皮肾镜取石术中国专家共识中明确载明:女性患者、糖尿病史、结石合并积水是高发术后感染,诱发脓毒症的危险因素,本案中患者综合了以上全部因素,但医方却未尽到注意义务,充分评估感染风险,术后也没有密切监测并积极采取治疗措施。因此,结合案件情况,患者从术前准备到术后死亡,整个诊疗周期较短,院方从术前准备到手术过程、术后护理都存在疏忽,应当推定负有过错责任。
04小贴士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规定,医疗行为注意义务具体可以分为:诊疗义务、说明义务。怎样才算尽到了注意义务呢?主要参考是否违反了以下规范之要求。①《民法典》中的医疗侵权相关规定;②临床医疗准则;③医疗惯例;④因医疗契约所产生的注意义务;⑤一般法律原则;⑥医学伦理道德。
其中要特别注意的是,诊疗水平之注意义务不以医生的水平和医院的级别为准,而仅以当时医疗水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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