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出现金钱往来极为常见。如果小两口感情一直很好,并顺利地走入了婚姻,这些金钱往来自然可以一笔勾销,但是如果路途出现了变故,那会怎么样呢?
胡某天和杨某越原本是一对恋人,后来杨某越爱上了蔡某坤,于是向胡某天提出分手,胡某天再三挽留无果,伤心离去。
一个星期后,杨某越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胡某天向法院起诉了,要求杨某越偿还10万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多笔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在法庭上,杨某越不承认向胡某天借钱了,这些钱都是胡某天送给自己的,有一笔5万的转账恰好发生在情人节前一天,这更能证明是胡某天的赠与了。同时,杨某越还提出反诉,并拿出一沓借条,在这些借条上,胡某天承认欠杨某越合计100万。
胡某天傻眼了,慌张地向法院表示,这都是为了哄杨某越开心的。
……
在司法实践中,像杨某越和胡某天之间的借贷纠纷,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双方有真实金钱往来,没有借条,借款vs.赠与
这种纠纷见于恋爱期间,一方给付金钱给另外一方,给付方主张是借款,而收款方主张是让其自行购买礼物而支付的金钱。因为没有借条,所以针对借贷合意缺乏证据,双方也没有赠与协议,针对赠与也缺乏证据。法官会结合转款发生时间、结识时间、是否是七夕等特殊时间点、加上收款后是否的确购置了礼物、和朋友的微信聊天等侧面证据、双方收入情况、未直接送礼物等合理推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借款之说还是赠与之说更具合理性。
二、 有借条,没有真实资金往来的证据
有借条表面双方有借贷的合意,但借款合同还需要实际履行,如果原告以现金交付为由提不出证明证明借款已经交付,也没有任何其他侧面证据,则由法官运用自由心证加以判断,看谁的主张更加可信。如果借条金额巨大,仅仅是一方为哄另一方开心而出具,被法官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很小。
三、 多笔资金往来,没有任何约定
情侣间有多笔资金往来还是比较常见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又没有任何协议,赠与与借款会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举例来说,1月份原告赠与被告5万元,2月份借给被告10万元,3月份被告还给原告3万元,被告会主张自己再返还7万即可,而原告会主张返还的3万是对1月份5万元的返还,主张被告应该再返还12万元。如果没有其他证明证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法官自由心证判断。
四、有借条、有转账记录
本院认为,公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的确立需要有表借贷合意的借条、借款交付和出借款来源等客观证据佐证,亦应有同意出借的合理解释。这种情况证据充足,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五、大部分为现金借款
对方在庭审中只会认可转账的部分,如果出借人有其他辅助证据证明欠款的真实数额,例如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一直在向对方追讨借款,对方认可聊天记录的对象就是其本人,在聊天记录中一直没有否认欠钱的数额并且明确过会还清,结合取款单、转账单、当事人陈述,对方欠款的数额存在高度盖然性的话,法院会采信。
六、大部分为现金还款
对方在庭审中只会认可转账的部分,如果无法提供其他侧面的还款证据,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于已经还款的主张,法院无法采信。
七、被告不出庭
如果被告不出庭,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即使原告的主张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也极大可能会获得法庭支持。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是按均等份分割。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多分财产的,那么就得看是否有可以多分的情况,而实践中是根据另一方是否有过错。具体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夫妻俩感情没了,过不下去的时候,即可以请求登记离婚。不过离婚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除了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还必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人协议离婚后又后悔财产分割比例,而有些人在离完婚才发现还有未分
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分割,但一方后面不认了的,将直接影响另一方利益。那么如果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对方不认怎么办? 实践中,这种情况
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这个问题,北京离婚律师走出的分析: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如果没有准备好房子的话,很多家庭就会有所顾虑。但若是婚前一方买好了房子,那么结婚以后这笔房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这
离婚的时候双方需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其中,对于财产分割这一环节,通常双方都希望能尽可能多的分得财产,那么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做呢? 财产性权益会表现出不同形式,大致可分为存款、不动产、动产、股权及债权。 (1)
咨询
图文
知识1446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007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91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557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916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