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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向女友转账10万,分手后反遭女友追债100万?

2018-10-29 11:43 3404人阅读

  在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出现金钱往来极为常见。如果小两口感情一直很好,并顺利地走入了婚姻,这些金钱往来自然可以一笔勾销,但是如果路途出现了变故,那会怎么样呢?

  胡某天和杨某越原本是一对恋人,后来杨某越爱上了蔡某坤,于是向胡某天提出分手,胡某天再三挽留无果,伤心离去。

  一个星期后,杨某越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胡某天向法院起诉了,要求杨某越偿还10万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多笔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在法庭上,杨某越不承认向胡某天借钱了,这些钱都是胡某天送给自己的,有一笔5万的转账恰好发生在情人节前一天,这更能证明是胡某天的赠与了。同时,杨某越还提出反诉,并拿出一沓借条,在这些借条上,胡某天承认欠杨某越合计100万。

  胡某天傻眼了,慌张地向法院表示,这都是为了哄杨某越开心的。

  ……

  在司法实践中,像杨某越和胡某天之间的借贷纠纷,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 双方有真实金钱往来,没有借条,借款vs.赠与

  这种纠纷见于恋爱期间,一方给付金钱给另外一方,给付方主张是借款,而收款方主张是让其自行购买礼物而支付的金钱。因为没有借条,所以针对借贷合意缺乏证据,双方也没有赠与协议,针对赠与也缺乏证据。法官会结合转款发生时间、结识时间、是否是七夕等特殊时间点、加上收款后是否的确购置了礼物、和朋友的微信聊天等侧面证据、双方收入情况、未直接送礼物等合理推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借款之说还是赠与之说更具合理性。

  二、 有借条,没有真实资金往来的证据

  有借条表面双方有借贷的合意,但借款合同还需要实际履行,如果原告以现金交付为由提不出证明证明借款已经交付,也没有任何其他侧面证据,则由法官运用自由心证加以判断,看谁的主张更加可信。如果借条金额巨大,仅仅是一方为哄另一方开心而出具,被法官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很小。

  三、 多笔资金往来,没有任何约定

  情侣间有多笔资金往来还是比较常见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又没有任何协议,赠与与借款会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举例来说,1月份原告赠与被告5万元,2月份借给被告10万元,3月份被告还给原告3万元,被告会主张自己再返还7万即可,而原告会主张返还的3万是对1月份5万元的返还,主张被告应该再返还12万元。如果没有其他证明证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法官自由心证判断。

  四、有借条、有转账记录

  本院认为,公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的确立需要有表借贷合意的借条、借款交付和出借款来源等客观证据佐证,亦应有同意出借的合理解释。这种情况证据充足,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五、大部分为现金借款

  对方在庭审中只会认可转账的部分,如果出借人有其他辅助证据证明欠款的真实数额,例如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一直在向对方追讨借款,对方认可聊天记录的对象就是其本人,在聊天记录中一直没有否认欠钱的数额并且明确过会还清,结合取款单、转账单、当事人陈述,对方欠款的数额存在高度盖然性的话,法院会采信。

  六、大部分为现金还款

  对方在庭审中只会认可转账的部分,如果无法提供其他侧面的还款证据,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于已经还款的主张,法院无法采信。

  七、被告不出庭

  如果被告不出庭,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即使原告的主张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也极大可能会获得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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