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刘某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要旨:
行为人明知他人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侯某某、刘某某在台湾地区受人指派,带领被告人刘某某、蔡某某等进入大陆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刘某某、蔡某某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依然积极参加。当日下午,抵达杭州机场,后乘坐高铁来到金华市区并入住酒店。当晚,侯某某、刘某某告知其他人办理银行卡时谎称系来大陆投资,并交代了注意事项及具体操作细节。5月29日上午,在金华多家银行网点共开办了12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功能。
另,2018年5月14日至18日,被告人侯某某、刘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在金华市区义乌两地办理银行卡,并带回台湾地区。
裁判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刘某某、蔡某某、刘某某明知开办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帮助到大陆开办银行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蔡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的,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情:自2018年3月起,被告人石某、王某、李某某、丁某某、周某、张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且成员相对固定,其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蓝田、咸阳等
为赌博网站提供广告服务并收取巨额服务费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吴某添等29人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案例要旨行为人为了牟取暴利,结伙在互联网上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投放广告,积极推广赌博网站,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
上游犯罪事实成立虽未经司法程序查证不影响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案例要旨向行为人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上游犯罪人尚未抓获,上游犯罪尚未经司法程序查证,但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实该案中的QQ账号和密码等电子数据系犯罪人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
转载: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1量刑的基本步骤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3步、在量刑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是否应当赔偿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当赔偿,司法实践中各地判决标准不一,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2021年3月1日起将要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咨询
图文
知识1499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598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3127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8923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401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