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顾名思义是抚养孩子的权利,学理中普遍认为抚养权应该叫做“直接抚养权”,一般是指父母离婚后,孩子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共同供养孩子长大,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具有抚养权。
离婚时,抚养权归属建议尽量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后续履行一般不会出现争议。若孩子父母对于抚养权争议比较大的话,无论是婚生子或者非婚生子,都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权问题,诉讼的话,法官会就抚养权进行判决,判决一方得到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从法律上来看,好像问题已经解决了,双方就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就可以,但法律与实际之间是存在着差距的。这就是我们下面要说的问题,抚养权与实际抚养相分离。
例如,双方签订抚养权协议,约定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支付抚养费,后续男方未实际抚养孩子,而是还是由女方实际抚养,且男方未支付抚养费,那么抚养权到底是在谁那里,谁应该支付抚养费呢?
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常见,女方可以去法院立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官通常会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很难认定是女方在抚养孩子,只会认定抚养权归男方,由女方补交抚养费及支付之后的抚养费;
二是,虽然抚养权在男方这边,但是女方有证据证明孩子一直由自己抚养,那么法官考虑到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是有可能将抚养权变更到女方这边的;
三是,女方不只有证据证明孩子一直由自己抚养,而且还能证明男方几乎未尽任何抚养义务,证据充分的话,法官是有可能准许抚养权的变更,并且判决男方支付孩子之前的抚养费的。
当然,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例如双方就抚养权提起诉讼,法官判决抚养权归女方,由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实际上,男方拒不将孩子给到女方,而是带到老家或者带到别的地方,致使女方不能行使其抚养权,女方在此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女方可以携带生效的判决文书,去法院执行立案,待分配执行法官之后,积极联系法官,请求法官尽快执行,尽量不要让孩子跟男方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免影响你的抚养权,执行法官一般会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若对方依然不履行义务,则法官有可能会将其挂入失信人名单,迫使其履行义务,但实践中也仅限于此了,因为抚养权涉及到人身权,不像财产给付一样,可以通过冻结、划拨直接执行,人身权的话,法官几乎不可能亲自去把孩子抱过来交到女方手里,这也造成了现实情况中,会出现大量的抚养权难以执行的案件,除了挂入失信人名单,其他的执行手段都还较为欠缺。
因此,女方除了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再联系双方德高望重的长辈,以及基层群众组织,帮忙调解,尽快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与实际抚养相分离的现状。
作为一名成功变更了28起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律师来说,我发现法院对变更抚养权的案件非常谨慎,因为双方离婚时已经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安排,轻易变更孩子抚养权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变更。但是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抚养权归一方,而孩子实际由另一方抚养,法院支持变更的概率就会大幅上涨,毕竟爱孩子,你就应该和他生活在一起,陪他长大。因此建议获得抚养权的您,一定要实际抚养孩子,给予孩子真正的关怀和照顾。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是按均等份分割。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多分财产的,那么就得看是否有可以多分的情况,而实践中是根据另一方是否有过错。具体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夫妻俩感情没了,过不下去的时候,即可以请求登记离婚。不过离婚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除了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还必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人协议离婚后又后悔财产分割比例,而有些人在离完婚才发现还有未分
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分割,但一方后面不认了的,将直接影响另一方利益。那么如果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对方不认怎么办? 实践中,这种情况
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这个问题,北京离婚律师走出的分析: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如果没有准备好房子的话,很多家庭就会有所顾虑。但若是婚前一方买好了房子,那么结婚以后这笔房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这
离婚的时候双方需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其中,对于财产分割这一环节,通常双方都希望能尽可能多的分得财产,那么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做呢? 财产性权益会表现出不同形式,大致可分为存款、不动产、动产、股权及债权。 (1)
咨询
图文
知识308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887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5403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96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2978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