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责任事故鉴定的区别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二、医疗责任事故鉴定
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是指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三、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责任事故鉴定的共同点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有以下共同点:
1.鉴定时使用的标准相同。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均依据国家法律法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等开展鉴定。
2.鉴定内容基本一致。主要由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确定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鉴定流程相同。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均包括以下流程。
(1)提出申请及委托
(2)医学会审查
(3)提交材料
(4)开展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申请重新鉴定
4.发挥的作用一致。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均是为了确定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大小,为后期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提供依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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