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必须要鉴定吗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启动有相关的流程要求,只有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需委托医学会开展医疗事故鉴定,以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具体鉴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及委托。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2.医学会审查。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审查,确立是否受理;
3.提交材料。医学会确定受理的,应在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4.开展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申请重新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很好的为处理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提供依据,但医疗事故鉴定启动有相关的流程要求,只有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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