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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18-11-13 16:32 3788人阅读

  黔西县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工资/月;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无前述情形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

  残疾赔偿金城镇29080元/年×20年(581600元)×赔偿系数(备注:60周岁以上,年龄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农村8869元/年×20年(177380元)×赔偿系数(同上)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特殊情形按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

  丧葬费

  2017年:62924元/年÷12月=5243.67元/月,5243.67元/月×6月=31462元。

  被抚养人生活 费(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度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未成年城镇(18周岁-起诉时年龄)×20348元/年

  农村(18周岁-起诉时年龄)×8299元/年

  无劳动能力及无生活来源城镇20348元/年×20 年=406960元

  农村8299元/年×20年=165980元

  60周岁以上城镇[20年-(起诉时年龄-60岁)]×20348元/年

  农村[20年-(起诉时年龄-60岁)]×8299元/年

  75周岁以上城镇20348元/年×5年=101740元

  农村8299元/年×5年=41495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农村29080元/年×20年=581600元

  [20年-(起诉时年龄-60岁)]×29080元/年(60岁以上)

  29080元/年×5年=145400元(75岁以上)

  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5万(原则上要构成伤残)

  2017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0元/年;

  2017年度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69元/年;

  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48元/年;

  2017年贵州省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299元/年;

  2016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62924元/年,5243.7元/月

  2016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

  2016年度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90.28元/年;

  2016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

  2016年贵州省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2016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8398元/年,486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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