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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2-11-21 11:57 158人阅读

       劳动合同无效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中的四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均不构成劳动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5)项规定,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自始无效,其他部分依然有效,对当事人仍然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则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均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劳动合同的无效,不仅必须出现法定的情形才能认定,而且必须由法定机构予以认定,不能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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