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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品法定构成要件的认定

2022-11-21 13:36 1509人阅读

能否根据当事人关于某一作品属于法人作品的约定,认定该作品为法人作品。

  1.法人作品的概念与特征。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即法人作品的认定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创作,二是代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创作,三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法人作品的作者与自然人作品的作者一样,享有完整的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除规定自然人作品、法人作品之外,还规定了职务作品,并规定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创作该作品的自然人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内优先使用,并且该自然人作者未经单位同意在作品完成两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但创造该作品的自然人作者享有署名权,并且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给予作者奖励。对比发现,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也存在诸多区别。首先,在特殊职务作品中,作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就法人作品而言,并不要求实际创作的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除了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之外,特殊职务作品必须是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法人作品仅仅表现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创作即可。再次,法人作品必须是代表了单位的意志,但特殊职务作品并不需要这个条件。最后,特殊职务作品的范围通常限于企业、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特殊作品;而法人作品在种类上则不受此限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的认定。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视为作者”的表述,与第二款自然人“是作者”存在不同。这意味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原本不是作者,但著作权法却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规定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作品的过程如下:首先,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格者,虽有意志力,但其意志必须通过自然人来形成并表达出来,表达的过程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但被表达的意志却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次,“主持”既是法人或非法人意志形成的过程,也是对意志的表达的最终确认。“主持”本身不是创作活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不是法人作品的创作者,但不能因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做的事情不属于创作而否认其作者身份。最后,在法人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创作者不能选择或决定作品所要表达的意志,就连表达意志所用的符号也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最终决定。最终法人或法人组织意志的错误或表达方面的缺陷而导致的责任,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行承担。

  3.当事人约定某一作品属于法人作品的效力。一般情形下,特殊职务作品的认定具有较大限制条件,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保障自身利益,通常倾向于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属于法人作品,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在自然人完成作品创作后,由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进行著作权登记,试图通过法人作品的约定,从根本上获得自然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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