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冯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二人婚内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冯某名下。2017年王某向张三借款100万元。后夫妻二人登记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冯某所有。
2018年,张三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做出判决书书,王某未及时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遂查封了冯某名下的案涉房屋。冯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判令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
张三随后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以王某借《离婚协议》之名放弃财产份额,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案涉房产的约定。法院认定王某放弃其对房屋享有的份额,构成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最终判决撤销该约定。
律师分析
在判断离婚协议约定是否构成无偿转让财产时,切勿一刀切,需全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具有高度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离婚协议的对价往往隐含在身份关系解除、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约定中,例如一方获得经济补偿,是以放弃争取抚养权为对价或条件,即如果没有获得经济补偿,则不愿意放弃争取小孩抚养权。故,应当从人身性和财产性两方面综合考量确定是否构成实质上的“无偿转让”财产。如果涉及子女抚养等条件作为放弃或少分财产的对价的,或者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充分考虑了子女抚养费问题、符合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等情形,则可能不构成“无偿转让”财产。
以离婚协议方式规避债务的行为极为常见,但能得到法院认可的少数。聪明反被聪明误,切勿以为借离婚转移财产是轻松无风险的事,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538条 债权人撤销权(无偿转让)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539条 债权人撤销权(不合理价格转让)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刑法》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层小区发生火灾往往后果不堪设想,让人痛心。近日,南京一小区高层发生火灾,火势蔓延了整个楼栋,致使十几人葬身火海。后查明,该起火灾事故系因电动车充电所引发。律师评析一、小区发生火灾致使他人财产损失的,谁来承担赔偿责任?1、对于火灾的发生存在
案情回顾2022年年初,李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王某在庭审中同意离婚,同时要求李某支付其家务补偿款387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三年零两个月,王某婚后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贡献较大,最终酌情认定李某向
案情简介王某和张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并购置一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小产权房)。后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随王某生活,案涉房屋归王某居住使用,王某一次性给付张某补偿款。没有产权证的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然而,离婚后一段时间,抚养方又以子女名义将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对此情形,法院如何处理?1、父母对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该义务不因双方婚姻关系终
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在法律上一般可能认定为赠与、借贷、共同消费、婚约财产纠纷、不当得利、刑事诈骗等。不同法律关系,其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的判决结果也有所差异。民间借贷实践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
咨询
图文
知识191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072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4238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409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5419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