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是最传统的一类犯罪。也可以说是刑罚四百多个罪名中非常有名的罪名。按照我国我国现行刑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盗窃罪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统的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犯,我们查看79年刑法
“79年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 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文不难看出,79年刑法中的盗窃罪就是典型的数额犯
“97年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97年的规定中,出现了“多次盗窃”,多次盗窃是行为犯,并不以盗窃的数额为定罪标准,而是以盗窃的次数为定罪标准,按照当时的规定,一年之内盗窃三次即视为“多次盗窃”
现行刑法中,对盗窃的“行为犯”中又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该修改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同时2013年的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中,又将多次盗窃的标准严格为“二年内盗窃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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