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服务期短于或者等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受影响,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服务期满后,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届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违约金。
如果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做出规定。具体来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同意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劳动者不再受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约束,此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放弃自己权利的情形,劳动者无须因服务期未届满而承担违约金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则不能单方面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使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保持一致。服务期满,也即变更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不再受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约束。但是,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因其未完全履行服务期的义务,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了解有关起诉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
仲裁的管辖是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在哪一个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有哪一个仲裁机关受理的法律制度。其实质是各个仲裁机关审理案件的内部分工。仲裁管辖实行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
根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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