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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越治越差,疗程未结束诊所已关门,男子怒告牙科诊所和医疗公司

2023-02-21 17:22 2102人阅读

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其实不然。科学研究表明,口腔与全身的各个系统和疾病,都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口腔健康状况称得上全身健康的晴雨表。因此定期检查、护理,保持口腔健康非常重要!



【案情简介】

自2019年11月6日起,岳某因牙齿问题开始在华阳路口腔诊所进行治疗,诊疗一共分为三个疗程,包括拔牙、种植牙根、去除牙龈上的肉芽。岳某治疗不久后因疫情原因,华阳路口腔诊所停止营业。

2020年4月1日起,岳某转到同一公司旗下的华龙口腔诊所继续治疗,分别于2020年4月进行种植牙第2、3疗程的治疗、2020年5月至10月进行牙冠治疗、3个疗程的种植牙治疗,直到2020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进行牙冠治疗。

但是治疗了近一年的时间,岳某发现自己牙齿的状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还出现了多种新问题,主要包括:其右上第5颗牙咬合无力、咀嚼功能差;右下第5颗牙,牙齿疼痛、无法使用;右上第6颗牙,种植牙义齿与牙床结合不好,孔隙大,无法用力咀嚼;治疗后第7颗牙有痛感、右下第6颗牙牙齿无形态、咀嚼功能差等。

为此,岳某尝试与华龙路口腔诊所协商赔偿事宜,但是沟通未果。

2021年3月26日,岳某到市口腔医院修复科诊疗,经诊断为:16种植体周围黏膜炎、17慢性根尖周某某、47慢性牙髓炎。



【维权过程】

看到这样的诊断结果,岳某十分气愤,看牙本是为了治病,怎奈变成了“致病”。一怒之下,岳某就把华阳路、华龙路两家门诊部及两家机构所属的医疗公司告到了法院。

审理中,华龙路门诊部提交部分病历记录、手术记录一份及种植手术同意书。其中2020年5月14日病历记载右上后牙缺损要求修复、右上第5颗牙去净腐质;2020年5月24日病历记载右上第5颗牙复诊;2020年5月24日手术记录记载右上后牙缺失,要求修复;2020年12月24日病历记载右下第7颗牙要求全瓷冠修复。

针对以上证据,岳某某表示被告尽到了说明义务,但提交的种植手术同意书只是右上第6颗牙的同意书,其也签署过右下第6颗牙的种植手术同意书,但未提交。而口腔诊所辩称因首诊门诊部已停业,部分病历资料已遗失。

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还原诊疗过程,岳某向一审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申请鉴定事项为:

(1)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2)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3)诊所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明确同意;(4)诊所使用的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5)牙齿的损伤程度;(6)确定需要的后期治疗行为;(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事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误工天数等)。

然而,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后,先后两家鉴定中心均以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且无法补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函。



【司法裁判】

因为无司法鉴定意见,法院结合已有材料作出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诊所未能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且根据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来看,岳某因牙齿问题,在较长时间的诊治过程中,虽在后期对诊疗行为提出质疑,但无相应证据证实其出现的症状系全部因口腔诊所的诊疗行为造成。

据此,法院酌定由两家口腔诊所返还岳某治疗费4000元。至于岳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等,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因两家诊所均系某医疗公司的分支机构,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该医疗公司承担。 

之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四方当事人都没有提交新证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本案中,口腔诊所提交的病历资料不完整,加上未提交治疗中所用医疗产品的来源、合格证明等证据,导致司法鉴定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而未能进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由本条可以看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法人承担。



【小贴士】

牙科医疗纠纷的特点及预防:

1.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大部分为私人口腔诊所;

2.纠纷多与口腔医疗并发症有关,如正畸导致的牙周疾病、牙槽骨吸收,如种牙所导致的咬合异常等;

3.口腔医疗纠纷损伤多以较轻后果为主,难以进行伤残鉴定,取证困难;

4.日常诊疗过程中,除了技术要求比较高的操作,如正畸、种植、根管治疗,由资质齐全的医生操作,很多其他操作大多交给护士、实习生、医生助理等无资质的人员操作,但签字均有医师完成。

综上所述,口腔医疗纠纷多以私下协商解决为主,如果要走司法程序,必须注意保留各个流程、阶段小票和材料,手术前可以通过影像医学资料确定病情,并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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