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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避让小车翻进沟里发生车祸,小车司机赔了20多万,咋回事?

2023-03-03 11:39 104人阅读

常言道,交通安全无小事。在开车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谨慎驾驶。尤其进入冬季以后,低温雨雪天气较多,道路湿滑且易结冰积雪,驾驶车辆稍有不慎,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5日17时10分许,李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自A村往B村方向行驶。途经B村某路段超越前方由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时,孟某突然左转弯,李某为避让轿车,驶入路边水沟,发生交通事故。不仅摩托车受损,自身也受了伤。

经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孟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受伤后,在卫生院清创后,转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a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的伤情已构成十级伤残,伤后误工90天、护理30天、营养45天,义齿安装7颗,搭桥2颗,每颗1000元,10年更换一次,共更换3次。

后保险公司申请对李某的后续治疗费项目进行重新鉴定,李某也申请对伤残等级及疤痕修复费用进行重新鉴定,经b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李某面部损伤后遗留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达200px,构成十级伤残,其牙外伤致31-32、41-45牙脱落,构成十级伤残,不予后续治疗费用评定。

另查明,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孟某在事故发生后已支付25000元。 

【司法裁判】

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后,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由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00924.06元;二、由李某返还孟某25000元,可由保险公司从李某的赔偿款中向孟某支付;三、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保险公司不服判决,遂又发起上诉。但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供新证据。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在本案中,有一个争议的焦点,那就是李某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否计算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5月1日施行)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案事故发生于2021年,李某的父亲已年满80岁,李某的母亲已年满73岁,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理应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李某的儿子于事故发生之日止,年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亦应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所以,应根据对应的赔偿年限,进行赔偿。


【小贴士】

在日常生活中,因为转弯、超车等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在驾驶的过程中,车辆转弯时,车主应该提前通过后视镜来看后方车辆,对前后方车距,侧方路况,提前进行判断。观察周围车辆同时,要开启转向灯,来告知周围车辆。

另外,驾驶人如果想要超车,应该选择路面平直、视线良好以及前方没有来车的路段。千万不要在弯道强行超车,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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