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的计算公式为: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经营者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当然,,这一计算规则税务机关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该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如果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3月26日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予以延续。根据该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一、两档征收率1.征收率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最常见的一种征收率,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
近期,《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发布,明确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有关征
1.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情形有哪些?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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