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已经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有些人认为双方分开一定时间,就会自动离婚其实不然,分居只是离婚案件体现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的最直接的体现,离婚还是要经过国家机关的认可,因为离婚是一个法律行为。为了更好的达到离婚的目的,正确认识分居是能够保证离婚及自己重新独立生活的因素,所以今天我们聊一聊分居认定的问题。
案情简介
小陈与小李结婚三年,育有两岁的男孩,因小李工作繁忙,经常在外出差,无暇照顾小陈和孩子,照顾孩子的重任就压在了小陈和婆婆身上。但是小陈比较年轻,与婆婆相处时间较少,经常会发生矛盾纠纷,小李又长时间不在家,小陈就认为小李在外面有人了,经常与小李吵架,在一次吵架过程中,小陈直接带着孩子搬离家里,搬离一年以后,小陈疑惑,他与小李之间已经自动离婚了么?
律师解惑:
分居不会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分居需要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分居通知书、往来书信、邮件、聊天记录等,有相关人证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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