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在很多人眼里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拖欠工资、扣发年终奖、老板脾气不好、职场不公、同事不好相处、项目调整、公司倒闭、加班、压力大、跳槽等等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离职原因,离职原因有了,接下来可能就是一个辞职信的事情了,但是除了辞职信以外,我们还有其他方法。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离职的相关方法。
案情简介
小钱刚毕业就入职了一家公司从事助理工作,因工作繁忙,小钱经常要加班至深夜,周末有时也要加班,但是在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加班费却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小钱找到人事询问加班费事宜,但是人事告诉小钱,新人加班没有加班费,是让给新人做培养涨经验的时间,公司是无偿培养小钱。小钱听到后十分气愤,决定离职,但是他不知道采取何种方法拿到属于自己的加班工资。
律师分析
小钱可以通过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离职。现如今,离职率越来越高,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律师总结了以下几种离职方法:
1.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合同指的是员工与单位就赔偿问题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是真实、共同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劳动者在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应认真阅看协议内容后再行签字,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提前通知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里要注意保存好通知的相关证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据形式,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做好相应的离职交接手续及服务期,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此处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预告通知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即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单位搬迁情形,要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增加交通补贴等因素,综合评判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并足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不影响的话,员工不得拒绝提供劳动并被迫解除。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除了劳动者主动离职以外,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情形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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