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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公安撤案

2023-08-01 12:36 308人阅读

【案情简介】2021年6月份开始,陈某某加入出卖公民个人信息及营业执照的QQ群,通过与他人交流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对外出售期间陈某某向李某某购买过营业执照,与杨某某交换过公民个人信息2022年1月12日,民警抓获陈某某,从其电脑、网盘中提取到2385条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陈某某通过出售公民信息,违法所得至少27463元。虽然从陈某某电脑、网盘中提取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是陈某某的违法所得已经构成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陈某某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经公安侦查后移送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经过】陈某某的辩护律师张海啸会见陈某某并经阅卷后,发现本案陈某某销售的信息有营业执照和公民身份证等信息对于营业执照具体销售多少金额以及公民身份证等信息具体销售多少金额事实不清,而营业执照信息属于可以公开查阅到的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其销售金额不得计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所得之内那么,在陈某某销售公民身份证等信息具体获利多少查不清楚的情况下,应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认定违法所得未达到5000元。外,公安在陈某某电脑、网盘内查获的公民信息不足5000条,公民信息数量及违法所得均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当不起诉或者撤案。

【案件结果】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以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陈某某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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