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因拆迁、征地、流转等导致城郊、农村地区发生不少“外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纠纷。她们或嫁入城镇,或嫁入其他村组织,但她们是否依然继续享有原生家庭中土地承包相关权益,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贾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曾多次遇到此类案件,法院在也是裁判不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外嫁女出嫁并不必然丧失在娘家的承包,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若妇女婚后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则该妇女仍属于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娘家土地承包的相关权益。
那么如何判断外嫁女是否在夫家享受拥有土地承包资格呢?这时就要看外嫁女是否拥有夫家所在村集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开篇的第一条、第三条即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是以“家庭承包”为基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非以个人为承包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写的《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一书中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组织内部应具备的权利义务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某一自然人如果具有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生产、生活,以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可认为该自然人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认定出嫁女是否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结合出嫁女的户籍地、户籍变动、是否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是否履行了村民义务、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稳定联系等方面的因素,具体分析,综合认定。
外嫁女是否享有娘家承包地,往往与承包地被征收时的补偿款密切相关,必须慎之又慎。
感情应当是美好的,而非牟利的工具。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花费从性质上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的恋爱赠与,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法律关系中“不当得利”的范畴;另一类是附条件的赠与。从法律层面上。1.通常情况下,男女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合理消费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实践中,彩礼返还案件中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对员工调岗降薪时,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变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调岗调薪一般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但是,如果双方事先就调岗调薪的适用情形、幅度进行了明确约定,则一旦符合约定的条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明文规定债务加入,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债务加入的正确认定仍存有争议,因而厘清债务加入的构成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
从目前法院和仲裁机构受理的相关案件情况来看,实践中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大多属于网络直播合作的非典型商务合作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这类合同绝大多数约定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或者其计算方法,且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数额巨大,动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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