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张某疫情期间,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开了一个网上商铺,销售电子书,主要为教辅书籍和部分其他书籍,销售金额达18万元,被人举报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立案并查明犯罪事实存在,证据充分。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律师经认真阅卷提出,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法律的适用提出了辩护意见。
本案的涉案金额如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解释》)第十五条,法定刑就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如果适用《非法出版物解释》第十一条,法定刑就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
《非法出版物解释》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出版物解释》第十五条: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两条的区别就在于,第十一条主要规范出版物内容非法的非法经营行为,而第十五条主要规范出版物内容不违法但仍属非法经营的行为。以此为张某辩护,加上其他从轻情节,最后检察院建议量刑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是服务于社会的,以保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为宗旨。辩护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告知委托。告知当事人是谁委托的律师,简单介绍律师的情况。目的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这是后续工作的基础。二、法律咨询。根据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办案经验,把涉嫌罪名及相关罪名进行解读,让当事人了解犯罪构成,以及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刑事案件单次会见的利弊——王洪生律师刑事案件的单次会见,一般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家属为了了解涉案事情的严重程度,而委托律师进行的法律服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第一部分 刑事拘留前一、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或者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1、对这些犯罪嫌疑人中,犯罪情节轻并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一般都会给办理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朱某某非法经营案辩护札记——王洪生律师摘要: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人作部分事实不成立辩护,促成有利量刑情节。一、案情简介2021年10月、12月,被告人朱某某在四川省某县,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向他人收购烟叶后转卖至河北某县。二、争议
组织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名认定一、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罪名区分。是否有组织性是区分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关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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