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21热点丨多年合作关系结束却屡次刁难?果断诉讼打破僵局!

2024-01-25 13:36 152人阅读

01

基本案情

当事人与A公司签订了XXMALL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经营五年,后因疫情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并签订终止协议书。双方一致约定协议解除后A公司退还当事人装修押金及出入证押金12500元、租赁保证金20000元。


双方的终止协议书中约定在腾空店铺时按照来装去丢原则,不得破坏店内装饰装修。该条款的限制应当是关于已经形成附着物的装修不予以变动,当事人在搬离店铺时拿走了自己当时如铺购买的货架,后A公司却以当事人违约为由拒不给付装修押金及出入证押金、租赁保证金。A公司该行为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办案思路

一、本案双方在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终止合同协议》第2条约定:当事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消费者投诉、会员事项等要求当事人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即因经营期间的风险给A公司带来风险的事宜后,A公司无息退还。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一直合法合规经营未违反合同约定给A公司带来任何损失,A公司也未因原告经营问题向当事人主张任何赔偿事项。至于腾空商铺的要求双方约定的是来装去丢原则,当事人在撤场时按照约定拆除我们自行安装的灯具、衣架等设施、设备正是为了履行协议约定,A公司无权以当事人拆除了自己的灯具和衣架为由克扣租赁保证金,A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退还租赁保证金贰万元。


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当事人支付的装修押金及出入证押金12500元,当事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完成销售额20万元,如没有做到20万元,也由20万扣租费,商家退还一切押金。特卖期间当事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扣点提成比例支付租金。双方签订的原合同即《商铺租赁合同》第3.2.1条约定乙方按照营业额的9%结算和支付租金。当事人在2022年11月7日向A公司支付的XX月份租金为22353.48元,按照9%的比例来计算,原告XX月份的营业额248372元,已经达到20万元的标准,A公司应当履行协议退还装修押金及出入证押金。

03

办案结果


本案开庭前双方考虑到之前多年的合作关系,当事人也为了尽快拿回款项避免更多的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由A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一周内)向我们支付29000元,诉讼费用也由A公司承担。


04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6252 今日律师解答34024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 21热点丨多年合作关系结束却屡次刁难?果断诉讼打破僵局!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5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