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3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2024年2月1日开始施行。笔者总结该规定要点如下。
1、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彩礼的范围,范围之外的属于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明确赠与与彩礼区别,包括生活中的赠与,考虑价值大小,性质等等,一些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可以不予返还。
3、对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情况,离婚时支付方要求返还全额彩礼的,一般不支持,但是结婚时间过短、未共同生活,离婚双方过错等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返还比例。
4、未登记结婚,一般应当返还彩礼,但已经共同生活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每个地区彩礼数额如何确定?根据支付方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家庭经济状况。(比如合肥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88万元)
6、关于该类案件当事人,处理一般有两类:一是婚约财产纠纷。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二是离婚纠纷。离婚纠纷主要还是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有些人借彩礼之名行诈骗之实,严重损害彩礼给付方合法权益,司法应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