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辩护而言,有最常见的刑辩“四问”,贯穿于刑事辩护的整个过程,也是嫌疑人家属最常问及的我们辩护律师问题,分别是“能不能取保候审?”“能不能不起诉?”“能不能判缓刑?”以及“能不能判轻点?”
回答以上四个问题,或者说是促成以上条件的实现,如果单从结果来看,可以说就是嫌疑人及其家属聘请辩护律师的直接目的,也是我们刑辩律师的工作方向。这四个问题,用大白话来讲,就是“人能先出来的,赶紧出来;实在出不来的就怎么轻怎么来。”
首先说一下第一个问题:“能不能取保候审”?很多时候,人突然被带走了,家属不知道情况,在整个羁押期间也见不了嫌疑人,一开始的内心是很焦虑的,尤其是公安拘留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间内,也就是俗称的“黄金救援37天”以内,家属是非常希望人能先取保出来。那么,我们回到问题本身,我的亲人、我的爱人前几天突然被带走了,到底“能不能取保”?
我们可以看一下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法律规定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具体批不批准,这里会涉及一个酌情考虑的问题,而司法机关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社会危险性”。而“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以下五点:
第一,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比如看是否是预谋作案,有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等;第二,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比如看是不是严重暴力犯罪或涉及国安、恐怖类犯罪,以及看是不是有深刻的矛盾,不批捕后会激化矛盾等;第三,是否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比如看是不是团伙作案,是不是还有同案犯在逃,取保后会不会串供等可能;第四,是否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如看嫌疑人有没有扬言要报复等;第五,是否企图自杀或者逃跑,比如结合到案经过看嫌疑人有无拒捕或脱逃,是否为网上追逃人员等。
若司法机关审查综合判断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越小,那么批准取保候审的机会就越大。尽管在侦查阶段不能阅卷,但其实有经验的刑辩律师,通过会见沟通,对于当事人能否申请取保成功也会有个大致的判断。还要强调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并非仅在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实际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都是可以的,但这个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处理。
取保候审的申请能否被批准,不是玄学,更不是关系学,是根据当前嫌疑人具体在案情节和对社会危险性的综合评判。
根据实务经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笔者总结了以下争取轻判的十个辩护情节,每一个情节都积极影响到轻判发生:第一,争取变更涉嫌的罪名。从一个指控的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是罪轻辩护的有效手段。比如根据具体涉案情节,争取将职务侵占罪变更为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
接下来讨论的是刑事辩护“四问”中的第三问:“能不能判缓刑?”缓刑即意味着不用坐牢了,那么什么样的情节才能判缓刑呢?首先,可能判缓前,往往有以下几个前兆,在侦查阶段有两个,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各一个,大家可以对照一下:第一,是公安机关在刑事
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尤其是涉嫌相对轻罪的案件中,嫌疑人及其家属都非常关注一个问题,能不能不起诉,因为不起诉不仅意味着刑事程序的终结,更重要的是意味着本人不留案底,没有犯罪记录。另一方面,在成功率上,据统计,我国当前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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