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01案情简介
2023年2月7日原告A前往被告B某美容医院经过咨询,同意进行隆胸美容手术。当日晚进行了双侧假体隆乳术。术后原告乳房持续肿胀疼痛。2月13日在原告右乳明显肿胀的情况下,B却以属于恢复期正常状况为由要求原告出院。
后因原告乳房胀痛加深并伴有低烧,2月25日前往B处检查发现假体内部有积液后疼痛症状加重。期间经过抽血化验检查存在多项异常,隆胸手术显然已失败为避免情况加重被告B只能安排假体取出手术,给原告A身心造成二次伤害。术后持续半月停止输液进行吃药观察、每天换药挤脓汁,但一直未好转还是存在胸部疼痛积液情况。后检查显示感染脓肿分枝杆菌需要长期治疗,可能给原告A造成终身残疾。
02主要争议焦点
被告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该如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告承担责任需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1.照成了损害结果,2.被告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被告具有过错。但是在医疗纠纷中,由于其牵扯的事件专业性太强,往往是损害结果已经产生(当然有时这个结果并不一定是医方造成的或者说是无法避免的),但无法直接通过病历资料等就能证明医方具有过错。
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摇号或者抽签从一定数量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里面选择一到两家,委托进行鉴定。提醒一下,这个鉴定费用是需要申请方先行垫付。
鉴定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有以下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一般鉴定的结果分为“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或者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相应的结果出来,就可以根据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申请。
03案件结果
回到本案,经过鉴定,被告B对原告A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并且为主要原因(责任比例为60%-90%)。后经过法院条件,被告B一次性赔偿92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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