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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孩子抚养权的过程当中,一般我们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019-01-07 11:53 3339人阅读

  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离婚后呢,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者是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那么《婚姻法》的这个“36条”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在我们中国,在父母双方离婚的时候,处理的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就是孩子跟谁共同生活居住的问题。

  而很多的朋友在考虑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会说,易律师我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在这里我要跟大家说,监护权跟抚养权是两个法律的基本的权利。我们国家规定父母都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而我们在离婚的时候,大家其实争夺的是抚养权,也就是离婚后谁将孩子直接抚养的这样子的一个关系。而监护权呢,双方离婚之后依然享有存在。而在一些国外处理离婚案件过程当中的话,处理的就是一个“监护权”,而不是“抚养权”。既然国内处理的是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问题,那么法院就会有一个处理抚养权的一个维度。

  法院处理孩子抚养权的维度,一般是从三个方面去考虑:第一个方面那就是孩子的年龄大小;第二个方面就是孩子目前跟谁共同生活,同时呢,谁对孩子平时照顾的较多;第三个方面就是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谁之后,对孩子今后的教育成长会更为有利。那么,有些朋友可能会说了,易律师你说的这三个维度怎么跟我从网上看的不一样?那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告诉你的这个“三个维度”是在我们实践审判经验过程当中,法院依次要考量的问题。而您在网上去查到的东西,仅仅是法律文书上面的直接规定。

  那么,这三个维度法院考虑比较多的是哪一个维度呢?一般来说法院重点考虑的是前两个维度,也就是“孩子的年龄”和“孩子现在在离婚时跟随谁共同生活”,对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影响是非常非常大。那么针对孩子年龄,我相信大家可能都已经知道,我们的《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针对子女抚养权孩子年龄的问题做了规定,比如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也就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此在处理两周岁子女抚养权的时候,法院最重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年龄,一般两周岁都会判给母亲进行。

  对于超过两周岁,也就是两周岁以上到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法院重点要考量的维度,就是“孩子实际跟随谁共同生活”,同时兼顾“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谁,能够更有利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这样子的一个维度去考虑。因此呢,在处理两周岁到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示我们自己的当事人,说在这个诉讼期间一定要直接控制住孩子。也正是因为实务操作中孩子跟随谁共同生活,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判给谁的比例会比较大,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因为此而引发双方抢孩子的冲突。

  还有一个年龄的维度,就是年满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法律规定是“应当争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愿意跟随母亲,法院会考虑把孩子放权判给母亲;如果孩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那么法院有可能也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在我们的《民法总则》没有出台之前,一般这个年龄段是在十周岁和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考虑。但是我们的《民法总则》出来了之后,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降到了八周岁,因此相应的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争取孩子的意见。

  但是在我们北京地区,北京高院的一个内部《意见》表示,如果孩子在年满六周岁的情况下,法院表示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所以大家可以看看这个法条的表述。在北京六周岁是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那么征不征求由法官去决定。但是到了八周岁,就变成应当征询孩子的意见,所以如果你要求法院征询孩子的意见,那么法院应当遵循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如果您在离婚过程当中,您的孩子处于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我刚才说了要控制孩子直接抚养,如果在八周岁以上需要做好孩子的工作,希望孩子愿意跟随你共同生活。

  同时呢,我在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还会跟大家说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其实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孩子对父母的依附性会越来越低,因此在孩子抚养权的处理的过程当中,尤其是年龄比较大的子女,我会建议大家尽可能的双方去协商,不要发生争夺抚养权的比较大的一些冲突。这是抚养权的一个相对处理的,一些法官的事务当中的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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