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7日,孙某被田某欺骗,表明要其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别人还的欠款,其自己银行卡被冻结无法接收,于是孙某将其一张建设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积极配合对方在建设银行柜台取现60000元非法获利1500元。
后该银行卡流水异常,被反诈大数据平台锁定,冻结了银行卡,民警要求孙某到派出所询问交代,孙某坦白陈述,民警通过查询孙某银行卡流水记录及微信转款记录,孙某作案的银行卡在2023年7月23日案发期间共计入账77732.45元。田某于2023年7月25日向孙某微信账户转入被诈骗资金16732.45元。
02律师办案
孙某父母得知该情况后驱车1000多公里从天津赶到长沙委托我所律师辩护,律师收到该案后,了解到孙某系在校学生,孙某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学校向办案民警出具了证明,其在学期间遵纪守法,尊师重道,取得教师一致认可,具有良好的记录及表现,办案律师协助孙某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进行谅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十四)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加之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遂向办案机关提出以上辩护意见。
03案件结果
最终,衡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系在校学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不起诉。
04律师提醒
对于在校学生的涉嫌犯罪,尤其是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在校学生,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规定,即便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属于在校学生的,只要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检察机关一般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校学生作为庞大的群体,在高消费的促使下,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其法律意识不够严谨,容易被骗而违法,因此的近亲属在知道学生被羁押的,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由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基于案件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或者建议缓刑的建议,使得在校学生能及时有效获得律师提供的刑事辩护。
案情简介委托人周女士(化名)与丈夫欧先生(化名)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周女士全心投入家庭做起全职主妇,欧先生在外地做建筑工程。期间欧先生的母亲因患癌症,始终是周女士在床前照料。至2020年7月,周女士发现欧先生与其同事存在有不正当性关系
01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23年某日,委托人与某“幸孕”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向委托人提供代孕服务,公司为委托人寻找符合条件的助孕志愿者、确保助孕志愿者配合一切所需的医疗检查,建立试管婴儿代孕诊疗档案、提供试管婴儿代孕诊疗期间相关事宜
01案件情况案件事实概况申请人于2023年4月9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汽车修理工,工资按照每月15000元进行发放。申请人入职后,一直兢兢业业工作。但被申请人长期拖欠申请人工资且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已于2024年2月26日向被申请
01案情简介基本案情委托人家属在包工头张先生手底下工作,由包工头安排前往房主吴先生处进行施工作业,房主吴先生为委托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在高空施工作业过程中,委托人家属不小心碰到房屋旁的电线杆电线导致触电身亡。事发后,保险公司不支持理赔,保
01案情简介案情简介申请人(委托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导致左侧根骨骨折。经过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程序,申请人所受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同时,经过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但是用人单位拒绝按
咨询
图文
知识8343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08764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57555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65159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1805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