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是指无法律上障碍的男女,基于双方合意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包括未婚同居和离婚后同居这两种常见的形式。无法律上障碍是指男女双方符合办理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重婚、有配偶情形。那么,在非婚同居期间内所取得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非婚同居的产生原因比较多元化,比如年轻男女追求人格独立和经济自主;或独身老年群体为了避免再婚导致与子女产生矛盾等。非婚同居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一种合法行为。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处分,包括同居期间达成的约定,或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思。
二、以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财产应被认定为共同共有
与婚姻关系相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仅缺少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男女双方虽无法定配偶身份关系,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共同家庭生活,具有紧密身份联系。对外以夫妻名义也足以说明当事人对于双方身份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制,认定为财产为共同共有更符合当事人的预期。
三、非以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财产应被认定为按份共有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但未以夫妻名义对外,这种情况下的非婚同居具有更强的独立性、灵活性或不稳定性,同居关系随时可能解除,难以认定当事人有结婚意愿,身份联系的紧密性不及以夫妻名义的非婚同居,故基于公平角度出发,应推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为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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