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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签署认罪认罚后无罪辩护成功

2024-05-06 14:34 41人阅读

案情介绍:魏女士是一名刚刚毕业的职高毕业生,毕业后恰逢新冠疫情肆虐,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经过妈妈的老邻居介绍,到老邻居的儿子处帮忙打电话,雇主将一份份写有姓名和手机号的纸张发到魏女士手中,让魏女士打电话询问这些人是否有贷款需求,如果有的话,添加雇主提前给的qq号码。该工作时间自由,工作地点不限,虽然一天收入三十五十不算多,但是在疫情期间多多少少还是有些进账。魏女士就这样被犯罪分子利用,涉嫌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因为工作时间较短,且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技能不熟练,从始至终共计实际收入仅仅3000多元,然而,在公安机关的询问过程中,却被误导供述获利15000元。202291日,委托人在接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以后感觉天都踏了,看到被量刑八个月的时候不知所措,通过朋友联系到孙欢欢律师,将真实情况都向孙律师讲述了以后,委托孙欢欢律师为辩护人律师

孙欢欢律师辩护思路:魏女士委托孙欢欢律师的时候,案件已经到了一审法院阶段,通过阅卷,孙欢欢律师发现案件定案的入罪证据严重不足,认定魏女士构成犯罪(违法所得超过10000元)的证据仅有魏女士个人供述,系孤证,没有其他客观证据予以证实,而且本案其他同案被告人均是用被告人本人供述认定违法所得金额并以此定罪,其中及其不符合常理的是每个人的金额都是整数,与客观实际情况完全脱离。该案一审开庭即便孙欢欢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并提出有利观点,法院依然判定魏女士有罪,并且因为魏女士当庭不认罪了还在检察院量刑基础上多加了一个月。魏女士不服判坚持上述,而且充分信任孙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继续委托孙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孙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申,发回重申以后,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发现案件证据和事实认定确实存在辩护人所说的情况,充分考虑了孙欢欢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以后,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检察院在此期间重新补充证据,公安机关重新给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此时魏女士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真实获利的情况,最终在有了新证据的情况下,检察院撤回了对魏女士的起诉。本案历经将近一年半,当事人一直信任孙欢欢律师的辩护观点和专业能力,最终孙欢欢律师不负所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无罪结果,当事人将孙律师比作“恩人”,坚持为孙律师送上了锦旗和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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