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加盖的公章是伪造的,是否具有效力?
您和一个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后来发现:1.加盖的公章是伪造的,那合同有效力吗?2.反过来,盖了真的公章,合同就一定有效力?
我们先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款:合同系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但是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而未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除外。
第三款: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前述法律规定,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是,和您签订合同的人是有相应权限的,但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或加盖的公章是伪造的,这种情形下,合同是有效力的。
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是,如果和您签订合同的人没有权限,即使加盖的公章是真实的,也是没有效力的。
为此,律师建议,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第一,“认清人”。签订合同时,您应该弄清楚对方公司是谁和您签订合同。
第二,“签好名”。合同要由有权和您签订合同的人员签名。通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代表公司的,因此,只要确定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您签订合同就可以。但是如果法律规定合同所涉及事项必须经过公司权力机构决议或执行机构决议,则您还必须进行审查,例如公司提供担保。如果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则要注意审查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要注意该人的职务以及是否有相应权限。
第三,“留证据”。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签订合同时,认清人并能证明该人是否有权限,是决定所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力的核心。因此,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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