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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认定

2024-07-17 12:22 106人阅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5千/电诈3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5万/电诈3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方式: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者)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2万/单位10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20万/单位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100万/单位50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诈骗罪与合同诈骗混淆的案件,两者之间差别并没有非常之大,但是量刑却有着明显不同。


1.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认定: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或者说,是否是以合同这种交易的形式为名进行的。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他人的名义,并通过虚构单位或合同,骗取销售方财物。这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用于个人挥霍,“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明显;该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但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3.是从法益侵害来看,诈骗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与公私财物所有权,并非所有诈骗罪中涉及合同,都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当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体现财产转移或交易关系,是给行为人带来财产利益的合同。与市场秩序无关以及主要不受市场调整的合同,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婚姻、收养、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等,不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秩序,通常情况下不应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4.是从犯罪手段来看,合同诈骗罪骗取的财物一定是合同的标的物或者与其他合同相关的财物,是履行、签订合同后的附随结果,如果骗取财产并未伴随合同签订、履行,即便收到财物后补签合同来掩盖诈骗行为,亦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5.虽然在诈骗过程中存在合同,但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的并非合同而是合同以外的欺骗行为的,应认定为普通诈骗罪。换言之,并非只要有合同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6.在界定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时,不应拘泥于合同的形式,在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了市场秩序的,同样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7.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实践中的边界较为模糊,在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一要注意合同是手段而非目的,不能割裂整个诈骗过程单独看待“签订合同”的行为。二要注意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一章中,其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也即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除了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以外,还包括扰乱了合同管理行业领域的市场秩序。

正确对两罪区分有助于正确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遇到类似纠纷时候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辩护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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